荷花路刘姑店小学召开有偿补课专项会议
2月2日下午,荷花路刘姑店小学召开了有偿补课专项会议。会议由刘姑店校长苏传来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工参会。会议传达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层层签订“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公示了举报电话,并将对在校教师进行不定期暗访。
一、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塑造教育系统清风正气,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设良好环境,努力打造一支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老师不断涌现的教职工队伍,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让孩子们享受到童年的快乐、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1、在职教师或以他人名义擅自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的;
2、在民办培训机构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学科类教学、文化科补习、兴趣特长班辅导等并从中牟取利益的;
4、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的;
5、“课上不讲、课后补讲”,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自己所教学生参加自己或亲朋好友举办的各类收费辅导班的;
6、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庭等场所给学生授课或辅导,或以辅导为名,私自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并牟取利益的;
8、向民办培训机构泄露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为民办培训机构招生、宣传等提供便利并从中牟取利益的;
9、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民办培训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牟取利益的;借外出辅导训练音、体、美等特长生之机,与民办培训机构幕后交易,提高收费标准、收取提成回扣或以其他方式牟取利益的;
11、民办培训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管理工作的12、民办培训机构、新闻媒体发布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补课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
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问责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有偿补课的违规行为和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由学校或者教育主管部门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取消其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按组织程序,给予免除职务处理;省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及其他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由学校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或有批准杈限的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见习期未满的新任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党员从事有偿补课的,视情节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处理规定的,按有关程序暂缓其教师资格注册,或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